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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截肢 获赔至70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6: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 李艳玲)26岁的广西男子覃某受雇参与工程施工,搬运钢筋过程中钢筋一头不小心“吻”上了高压线,遭受电击后覃某左前臂被迫截肢。近日,佛山中院作出了一个让原告受益长达44年的终审判决,覃某至70岁的安装假肢费用全获支持,连残疾赔偿金在内共获赔20余万元。

  不幸:

  钢筋触及电线工人惨截肢

  去年7月18日上午7时许,广西的覃某等人由韦某带领,在位于禅城区南庄镇上淇村路口一块工地上施工,覃在搬运一根直螺纹钢筋时不小心碰触到东面10KV的架空电线,覃当场遭受电击伤。据了解,该施工地段属电力保护区,施工方未向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申请,也未作出任何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属违章施工。

  事发后,覃某施行了左前臂截肢手术。经鉴定,覃某属于六级伤残。1个多月后出院时,医院建议覃某有条件时可装假肢。同年10月,禅城区某康复器械厂出具假肢装配证明书,证明覃某适合安装假肢,费用为1.8万元,约四年更换一次。

  受伤后,覃某与其雇主韦某、发包方的老板谭某等人商量赔偿方案,但无法谈拢,双方于是对簿公堂。

  终审判决:

  以70岁为期赔偿20余万元

  诉讼中,一审法院判决覃某一次性获得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赔偿总共25万余元。其中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19.8万元,计算的年限是以70岁为标准。

  一审宣判后,赔偿方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覃某残疾辅助器具费至70岁不合理,其中一赔偿方还指出,“目前没有相关资料认为人体正常寿命的合理预期为70岁”。

  佛山中院终审认为,残疾辅助器具体现的是对伤残肢体功能的补足,其与正常生存期间直接相关,而以70岁时为止期,这符合对人体正常寿命的合理预期。同时,由于伤者覃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如果分期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必然会增加相关的费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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