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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36 法制日报

  法律援助主要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制度,具有公益性、无偿性和法律专业性的特点。如今在青海,法律援助已实实在在地走进了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的生活。

  2001年3月28日,对于年轻的赵廷宝来说,是“黑色的一天”。当天,身为电梯安装员的赵廷宝在作业时,因同班工人操作失误,使停止的电梯突然下降,将正在电梯中作业的

赵廷宝压伤,造成胸部、腰椎骨折,脊髓损伤截瘫,丧失活动能力。这就意味着,赵廷宝年轻的生命从此将在病床上度过。此后,赵廷宝所在的电梯公司除了支付赵廷宝在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和部分工资外,就对他不管不问了。

  2004年12月,绝望中的赵廷宝抱着一线希望向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省法律援助中心适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经过调查取证,证明赵廷宝属于工伤,向青海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赵廷宝受伤后,电梯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使工伤待遇仲裁因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援助律师又反复研究证据,走访有关部门,重新拟定了新的诉讼方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梯公司以雇主的身份承担赵廷宝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中,电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1月29日,经过援助律师历时1年的辛苦奔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电梯公司赔偿赵廷宝各项损失296966.3元。

  目前,青海省共有21万名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25%,涉及到全省近五分之一的家庭。近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残疾人解困解难,提供法律帮助,现有65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司法所等为主体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过去,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去哪投诉,甚至因为不懂法,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采取不恰当的方式,使自己由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青海省法律援助部门还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近两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25件,为农民工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4655人(次),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同时,青海省各级妇联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一起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全面构筑了全省上下一致、互联互动、运行通畅的妇女法律援助网络,把妇女法律援助纳入到政府法律援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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