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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户型二手房交易量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陈晶晶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涉税证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出台几天来,北京三居室以上的大户型二手商品房,房源登记量和客户需求量均下降两成左右,成交量则上升了三成多。

  此次土地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加上已有的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政策,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四个税种已全部“到场”,缺一项都不能过户。实际上,北京市土地有偿使用自1992年起到现在已有十多年,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环节,地税部门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次出台的政策,并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只是在征收办法上作出调整,与办理过户手续挂钩,成为所谓的“强征”。

  “我爱我家”分析认为,从今年二手房市场整体交易走势看,土地增值税的“强征”影响不会很大。结合土地增值税的有关优惠政策,实际上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二手房只是“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而按国家规定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依据则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在北京市二手房交易中所占的比例仅20%左右。

  此次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区分了三种情况,但“我爱我家”分析认为,由于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累进制抵扣的征收方式,而且在进行具体抵扣项目计算时又较为复杂,因此该税种在市场的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选择全部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的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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