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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审得费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韩洪润四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1月16日上午在沧州市公开宣判,韩洪润、韩洪义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各处罚金651万元;韩洪生、韩洪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各处罚金651万元;其他3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4年1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

设备罪等11种罪名,判处韩洪润死刑,韩氏其他三兄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韩氏兄弟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河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2005年,沧州市中级法院改判韩氏四兄弟为无期徒刑。检察机关再次抗诉指出,该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致使主犯量刑过轻。今年8月22日,河北省高院在沧州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以上判决。

  今年6月至8月此案再审期间,关押在看守所的韩洪义与另外监号关押的韩洪军多次见面通话,还多次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任丘看守所所长刘保清等3名民警被逮捕。

  在1998年4月至2002年8月间,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四兄弟先后纠集数十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16处,在大港油田南部油区石油管道打孔盗窃石油7288.32吨,价值1227.64万元,迫使大港油田南部油区三次改变输油管线,直接损失达90余万元;在大港油田南部采油区盗窃作案12起,盗窃原油8670吨,价值1136.081万元;非法经营原油,净化后销售2682吨,总价值477.84万元;非法开采石油869吨,总价值152.3万元;为寻求“保护伞”行贿46起,行贿总金额44.5万元;寻衅滋事9起;故意伤害3起,致3人轻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6.75亩;非法买卖枪支3支;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2828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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