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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待遇:身份认同助推农民工融入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建 尽管连绵阴雨使上海的气温在几天之内骤降了十几度,但地铁七号线长寿路工地上仍是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载重车司机张师傅乐呵呵地对记者说:“以后我们在上海工作更安心了。”张师傅来自四川省内江市,来上海务工已有5年,让他和他的伙伴们感到安心的,是上海市政府最近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农民工将和上海市民享受同样待遇。

  11月1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劳动、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上海是我国农民工跨省市流动的主要输入地之一,来沪农民工已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05年人口调查数字显示,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85%。截至今年10月,上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超过了260万人,其中已有2.5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1.6万人享受了住院医疗待遇,195万人领取了1年以上的养老补贴凭证。

  焦扬表示,为了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上海市将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两个稳定”(稳定就业、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要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意见》强调,要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上海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必须遵循来沪农民工与上海劳动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

  焦扬还透露说,目前上海凡已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经全部解决。近3年来,上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约75万农民工追缴欠薪欠保金额约7亿元。

  江西放宽城市户籍条件

  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本报讯记者李青 做城市市民是许多外来农民工的梦想,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农民工实现这一梦想铺平了道路。根据这一《意见》,符合条件的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并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这个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涉及农民工工资、用工管理、就业服务和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维权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外,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制定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意见》要求各地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意见》规定,将强制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开户银行按期按用人单位当期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意见》明确,在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有固定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同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用制度公平拉近农民工与城市距离

  阮占江

  让进城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在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各个方面和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这种政策制度,不仅契合了当前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也传递了各级政府积极拉近城乡差距的政策信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各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但是,以城乡分离为特征的二元化结构户籍制度,使城乡人口之间形成了一种法定的隔离和差异。无法更改的农民身份,不仅让广大农民在住房、医疗、就业、教育、养老保险等诸多方面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种种优越待遇和保障;更让其在背井离乡来到城市、付出劳动和血汗之后,频繁遭受各种歧视。所有这些都在消损着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制度性不公是最大的不公。那些违背了公平正义等基本社会价值诉求的制度,不仅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会从根本上严重消损民众对制度本身的认同和信服。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迫切需要对现有不合理、不公平、非正义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和创新,积极清除那些对农民工存在制度性歧视与排斥的制度政策。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改善了对外来农民工的待遇,把外来工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努力为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但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不少地方对于外来农民工的关怀,更多还是停留于每年岁末年初,集中清理各种欠薪问题等相对表面的阶段,很少进入更为实质和深层的制度关怀阶段。不少城市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教育培训及社会保障等现行制度中,对农民工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性差异和制度性歧视。

  因此,这次上海和江西对农民工给予市民待遇的举措,把对农民工的关怀上升为一种相对更为稳定、系统、统一的制度阶段,无疑实现了一次新的跃进,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这种更多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不仅能直接、有效地改变目前社会对农民工轻视、忽视的现状,而且也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给城市带来更多的和谐和稳定,给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更为强大、持续的动力。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和城市像上海、江西这样,逐渐以一种制度性的公平正义,来拉近、消除农民工与城市之间的距离,从而更快地实现一种相对更为和谐、公平的一元化结构的居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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