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噪声治理不到位罚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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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4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11月1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问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办法》规定,物业对小区噪声治理负有责任。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治理不到位将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如果造成噪声扰民,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