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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地名成筹资新方式官员承认有负面作用(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8:4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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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子”外的烦恼

  有偿命名,政府收“银子”,企业收“牌子”,看似双赢之举。但有偿命名绝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

  “地名有太多的隐形成本――最简单的就是地图出版物,还有信件投递,还有对工作生活造成的不便。”有人这样评论道。而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居民或单位需要频繁修改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等小的问题,也有市民开始盘算政府是否会为他们买单。

  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也公开承认,拍卖地名存在负作用,例如拍卖可能会造成地名管理的混乱等等。

  “一个城市不应该随意更改地名,即便是新开发区域的命名也应该符合法律和地名命名习惯等”,一位长期研究城市发展的专家说。

  此外还有法律上的隐忧。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但已开始实施有偿命名的城市大多表示,相关举措是在不违背民政部《管理管理条例》的原则下进行的。

  但也有一位从事地名命名工作的官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一些企业在实施有偿命名时,《立法法》尚未出台,所以有偿命名过快开始操作,是否合法有待考量。而现在,想要实施有偿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立法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可随意“卖地名”。

  观点地名可以是商品吗?

  主持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叶静

  嘉宾:王兴昌武汉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武汉市工程咨询部专题规划处处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毛其智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副所长

  地名确有经济价值主持人:近年来,实施地名有偿命名已成为不少城市建设筹措资金的一种新方式。地名是否可以有经济价值?

  王兴昌:地名有偿命名的优点是非常明显的。地名的经济价值体现在它的使用方面,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能够起到广而告之的功效。

  地名有偿命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名管理工作上的资金不足矛盾,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到趋利避害,努力做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结果。

  倪鹏飞:地名是有经济价值的。如果武汉市的有偿命名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并且符合地名的命名习惯,是可以进行的。

  近年来,不少地区已经有了相关的尝试,也解决了部分建设资金问题,所以对于有偿命名,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应该区分对待。

  毛其智:一个城市有很多的财富,地名也是其中之一,地名不仅仅有经济价值,还有其他的价值。对于一个城市而言,重要的项目、地段其价值更显著。但是对于有偿命名,应予与区分对待。如果只是项目命名,程序相对简单。但如果是地名、路名等则要谨慎,因为地名具有长久性稳定性。

  在很多地区也都存在以企事业单位命名的地方,比如青岛的海尔路,他们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等都有巨大的贡献,这样的命名是可以的。但是有偿命名时,对企业的选择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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