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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为何长期变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1 大河网-大河报

  □张贵峰

  据央视11月18日的“焦点访谈”报道,从2003年开始,每年一到棉花收购的季节,整个甘肃省民勤县的4万多名中小学生都会在学校的组织下,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去摘棉花。学生在地里一干就是10多天,每天常常超过10小时,甚至有学生不幸身亡。而如果学生不想参加勤工俭学,则须向学校上缴几十甚至几百元钱进行赎买。

  这其实是一条雷同的新闻:5年前,同样是“焦点访谈”、同样在甘肃省,就曾有过该省敦煌市四个乡长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采摘棉花为学校创收的报道。事后,教育部专门发文要求,“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并强调“各地要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见2001年10月17日《法制日报》)

  5年过去了,“勤工俭学”幌子下的学生劳役,非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愈演愈烈——从几个乡镇扩展到一个县的所有中小学生,从一般的损害健康到惨痛的生命代价,这说明什么呢?

  有关教育部门指出,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说明当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力,应被追究责任。但是,如果这种变了味的勤工俭学在一个地区长期并大量存在,我们是否还能都把板子打在当地教育部门身上,仅仅指责他们利令智昏、见利忘义?

  据《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甘肃省中小学当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状况是,初中119.88元、小学77.98元,而同期北京的数字分别为1356.36和984.52元。这意味着,前者甚至不足后者的十分之一,这还不说各省的教育经费又主要投入在城市学校。关于这一点,2003年8月27日的《中国青年报》说得更明白:“全国农村学生人均公用教育经费每年低于20元的县大约有30%,公用经费一分钱没有的县大约有10%左右。”

  据该县教育部门介绍,该县每年勤工俭学创收600万元左右,“主要用来改善办学条件、偿还旧债、帮助部分贫困生”,“缴纳办公费、取暖费和水电费”,甚至20%以上要用来支付“教师的福利和奖励”。

  如果情况属实,就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在民勤县,勤工俭学创收实际上起着支撑该县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作用,没有这些孩子们自创的600万元(生均150元),当地的基础教育几乎难以为继。面对这样的格局,单纯地再从道义上去谴责勤工俭学创收的不应该,显然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劳役式的勤工俭学纵然辛苦,但至少使学生们有学可上有书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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