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深房价超可支配收入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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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3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中国证券报》报道,据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的是上海,为15.55倍,再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为12.67倍。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 家的说法为4~6。也就是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国际标准2倍以上。L(晓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