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跑了电话费谁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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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17 西部商报 |
张先生问:去年,我将房子出租给了一名外地人,并连同自己安装的一部固定电话一起出租,后外地人逃跑,电信局的人要求我支付固定电话的电话费和外地人盗用我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后,在固定电话上进行结算的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近两万元,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和电信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电信服务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电信企业与用户互负善良照顾、妥善通知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用 户在发现自己的电话费用非正常增加时,应及时通知电信部门,因此,张先生应偿付电信局固定电话的月租费、通话费,并偿付逾期违约金。但对于移动电话的费用可以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