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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讨公道反被送上法庭 美华裔如何维权引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一名居住在法拉盛的67岁华裔耆老欲投诉伸冤,却将自己送上了法庭。华裔移民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判定受害者身份?纽约州华裔辅警联谊会理事长陈琪麟对此表示,在任何冲突发生过程中,被告与受害者的身份都可能随时转换,华裔移民在遇到案件时应该积极与警方合作,要求翻译服务,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争端。

  与店员口角 次日讨公道遭保安拖拉受伤

  今年9月18日一早,67岁刘姓耆老来到法拉盛缅街香港超市内的一家音像店讨公道。据刘老表示,他与店内一名员工前日发生口角,一夜后怨气愈积愈深,次日一早便到音像店寻找该工作人员讨说法。

  刘老本人表示,他没有进入音像店内“闹事”,只是在店门口属于公共场所的地段“声讨”该店员前日的恶劣行径,因此,他没有扰乱店家经营,没有触犯任何法规。

  而该音像店负责人赵经理则表示,刘老站在店门口大声吵闹,且写下污言秽语贴在店外的设施上。在百般劝解和道歉下,刘老仍未离去,因此叫超市的保安前去制止。

  刘老不谙英文,因此无法与非华裔保安交流,之后保安对其进行肢体拖拉,在拖拉过程中,刘老头部、手臂等处出现淤红,感到疼痛。此后的医疗伤势鉴定报告指出,刘老右部头皮和左上臂出轻度红肿和擦伤,并有低度发烧。

  警令离开后返现场争执 被控“扰乱社会秩序”

  随后,接到报案的两名警察赶到,示意刘老离去。刘老表示愿意离去,但不久后又返回音像店门口。第二次赶去的警员给刘老戴上手铐,带往警察局。

  刘老表示,警局一直没有提供讲中文的警察,因此他自始至终没有机会向警员解释和申辩。而后刘老收到警局给他的传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将他告上法庭。

  手拿传票、身体伤痛的刘老非常气愤,原本为讨说法,却将自己送上了法庭。刘老表示,至今也不知自己的什么行为触犯了法律。

  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

  纽约州华裔辅警联谊会理事长陈琪麟对此案作了全面分析,指出刘老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

  陈琪麟说,刘老的“讨说法”的行为虽然不在音像店内,但店门口及附近店面都属于香港超市商业建筑楼宇所拥有的地段,不属于户外公共场所,因此,刘老在香港超市所属地段大声喧哗,扰乱了该地段多家店面的平静及正常经营,因此,这一点可以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同时,陈琪麟指出,警察在第一次警告中已示意刘老离开,但刘老又返回出事地点继续争执,并没有与警方合作,因此警察有权将其戴上手铐,带入警局。刘老作为被告,警方是可以在不进行笔录的情况下,发出传票给他的。被告可以保持沉默,自我申辩的机会是在法庭上。

  但刘老在保安的拖拉中受伤,则使刘老成为受害者。陈琪麟说,保安是否应该对“侵入者”进行拖拉,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但只要刘老身体因拖拉受伤,视伤势程度,就有权对伤害造成者进行投诉,甚至控告。

  华裔多缺乏美国法律常识 易成被告

  华裔移民不谙英文,是小区弱势群体,容易成为暴力的受害者,但也由于缺乏法律基本常识,而易成为被告。

  陈琪麟说,因此,华裔移民在遇到案件时,不要激烈反抗,而应该积极与警方合作,及时停止不适当行为和语言,要心平气和讲述或请翻译讲述案发经过,不要与保安或警察发生不利于自己的无谓冲突或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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