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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大使”应有鲜明的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39 南方日报

  直言

  迅之

  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11月17日在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组建大会上透露,广州将建成一支1∶8000比例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而目前比例为1∶4.3万,大龄下岗失

业人员、军转和退役人员及农村富余人员,将是这支队伍的组成主体。他们主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担当劳资纠纷的“和事大使”。但凡“大使”,总是代表某方利益的,“和事大使”当然也是有利益趋向的,否则就容易变成“和稀泥大使”,劳资纠纷没解决,自己还成了产生新纠纷的一个因素。“和事大使”是由劳动保障局聘请的,看中的是他们容易被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接纳的角色。换句话说,“和事大使”的立场是与劳动保障局一致的,而不是单纯的为企业或者为劳工说话。

  那么,劳动保障局该为谁说话呢?那就要看劳动保障局要为谁解决问题,要怎么解决问题,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了。我们还得分析在企业和劳工之间,究竟谁居于强势地位,谁居于主导地位,在企业和劳工之间,除了劳动保障局及其协调员之外,还存不存在其他制衡力量?

  进一步来看,这就涉及到为什么要存在“协管员”的问题了。我们知道,公安部门配有协警,任务是配合警察维护治安工作,那劳保局协管员的存在,其实就类似于协警和公安部门的关系,是配合劳保局协调劳资纠纷。公安部门配协警是由于社会治安日渐复杂,警力存在不充足的情况;依此观之,劳保部门配协管员多半是因为劳资纠纷多样化,劳保部门已经难以应付了。

  然而从常理而言,在劳保部门、企业、劳工之间,应该还存有一支重要的中间力量——工会。如果工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企业和劳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理应在工会的协调下得到一定解决,而不至于要动用人数众多的外部力量再来进行协调。可近年来新成立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多根本就没建立工会,再加上一些已经建立的工会名存实亡,这才导致很多劳资纠纷出现了直接冲突的现象。而这种直接冲突情感宣泄力强,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所以,劳保协管员的出现,既是工会责任缺位的表现,又是现实无奈的选择。既然劳保协管员部分取代了工会的作用,那么,在处理劳资纠纷的时候,就更应该为大多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谋福利。否则,如果被居于强势地位的企业收买,从而蜕变成某些“血汗工厂”的代言人之一,那与劳动保障局配备协管员的初衷就南辕北辙了。

  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协管员就是来和企业唱对台戏的。协调之所以为协调,自然是居于一个中立的地位。只不过就现实状况而言,是劳工拿不到应得合法利益的情况多,而不是企业受劳工敲诈的情况多。何况,如果确实帮企业和劳工协调好了,劳工高兴,企业高兴,协调员还解决了工作问题,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也算是为和谐社会作些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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