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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7年3月31日 “外挂车船”主动转户可免征税费差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42 常州日报

  本报讯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船”联合行动日前拉开帷幕,我市为此专门举行“治理车船外挂宣传咨询活动”。

  据了解,汽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户籍或工商登记在我省,却悬挂外省号牌在我省从事运营,即为“外挂车船”。这一现象严重妨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运行秩序,造成国家财源大量流失。此次整治行动包括: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主动转户的“

外挂车船”,原在外省所缴的车船规费低于我省规费的差额免予补征;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主动转户的“外挂车船”,将补足从2006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在外省所缴的车船规费与我省应缴规费的差额;2007年7月1日后,未主动转户的“外挂车船”,除补足从2006年10月1日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沈超平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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