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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墙内的“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48 常州日报

  溧阳市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在面对服刑人员构成的“小社会”里,秉承维权挽救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高墙内的“和谐社会”,让每一位在押人员感受到了刚性法律之外的别样温暖,体验到特定环境下的宽容与和谐。

  近日,溧阳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费玉祥收到了一封来自常州监狱服刑人员彭某的信,信上写道:“作为一名践踏了国家法律的罪犯,理应受到严厉制裁,刚到看守所,我以为

会受到人权没保障的‘非人’待遇。其实不然,在看守所,你们给我们思想上教育、生活上关心,同押人员之间犹如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我现在已经是一个积极改造,展望美好未来的人。”

  这样的事何止一件。今年6月的一天,费玉祥科长像往常一样在监区巡查,发现一个叫肖某的在押人员手指肿胀,走路时步履蹒跚,细心的他上前检查,发现肖身上还有多处淤伤,但当被问及受伤原因时,肖却支支吾吾,搪塞说是自己摔伤所致。但受伤处的淤痕明显不是摔伤,肖显然在撒谎。费科长找来同号监的在押人员询问,也都没有结果。自己受伤却要撒谎?同号监的人也都说不知情?这件事引起了费科长的重视。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他和监教干警共同研究了对策,决定将肖某换号监关押,仔细做肖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卸除思想包袱。同时又找肖某同号监的人逐一单独谈话教育。经过大量的调查,一起在押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原来,从今年1月份开始,与肖某同号监的马某、冉某、吴某、柳某等4人,纠集在一起,经常对肖某等人殴打、体罚,强迫他们喝脏水,并强行在肖某身上文上侮辱性图案,从中取乐。其他在押人员慑于压力,敢怒不敢言。

  听完肖某的叙述,这种恶劣行径引起了检察官的强烈愤慨。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查,9月22日,马某等4人被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分别判处二年、一年六个月等不同的有期徒刑。当费科长将判决结果告知肖某时,他长吁了一口气说:“再也没人敢随意欺负我了。”

  很多在押人员都有心理问题,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悔过自新,是检察官们每天的必修课。17岁的徐某由于一时糊涂,帮助他人盗窃而构成犯罪。他觉得再也无颜见父母和家人,两次用毛巾上吊自杀,险些轻生。事后,小徐无法从抑郁的心情中摆脱出来。驻所检察官王丹俊连续一个半月每天找他谈心,找来许多励志书籍给其阅读,慢慢地,爱钻牛角尖的小徐变得开朗了许多。在小徐的叙述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徐主要是担心父母及家人嫌弃。解铃还需系铃人,为了解除小徐的“心病”,检察干警找到了小徐的父母。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服下,小徐的父母终于谅解了儿子。天气转冷,检察干警从小徐的母亲那里带来了精心准备的衣物。中秋节当天,在看守所的会议室里,小徐在检察官的陪同下见到了前来探望的母亲,看到母亲宽容疼爱的笑脸,他泣不成声。在检察干警、管教和亲情的温暖下,小徐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10月18日,小徐在写给检察室的思想汇报中写道:“经过一个半月管教干部的教育和你们的关心,让我知道,人生没有一点曲折是不可能的,我有着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家庭条件,只要我勇敢面对,悔过自新,我相信国家政策和社会也不会嫌弃我,我会争取早日出去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为父母做一些我应该做的事……”

  在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过程中,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是检察官们教育的重点,他们不仅鼓励在押人员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经常帮助他们争取权利。今年9月,在押人员张某被法院判刑后,无意中讲到,判决书上自己的刑拘时间有出入。但他觉得差别不大,不打算申诉。驻所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张某了解情况,查找卷宗,仔细核对。结果发现,张某的刑拘时间应是2006年7月16日,而不是判决书上的7月17日,张的刑期被变相延长了一天。虽然只误差一天,但这也事关张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立刻向法院刑庭提出了纠正刑期计算的意见,很快,判决书上的刑期计算得到了纠正。谈到为什么要这么“较真”,检察官王水生的话打动了我们:“无论谁的合法权益都要维护,对于在押人员,我们更不能卸责。”溧检轩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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