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分三套安置房 被判返还拆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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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48 常州日报 |
本报讯因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失误,一男子多分到三套安置房。对于多得的房屋,该男子拒不返还。双方对簿公堂后,日前,法院判令该男子限期将三套房屋返还给辖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 我市某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是某小区项目工程的拆迁实施单位,市民张某原居住的房屋坐落在该拆迁地块。由于双方就拆迁安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的原房屋经法院强制 拆除。之后,由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失误,将辖区3套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张某。拆迁办发现后,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其交还钥匙,并从该房屋中迁出,但张某对此置之不理。在庭审中,张某坚持认为,他已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该房屋是其合法取得的,不同意退还。张某所取得的3套安置房,究竟是否合法呢? 法院审理认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该案中,拆迁办、张某就房屋拆迁安置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在未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情况下,将该案讼争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张某,客观上存在过失,张某取得房屋没有合法根据。拆迁办发现后,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多次与张某进行交涉,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其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张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此协议取得房屋,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认可他的抗辩意见。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限期将多拿的3套房屋返还给辖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案件受理费等由拆迁办、张某各半负担。(霏海小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