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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联盟”首战告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很多网友可能都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流氓软件”的困扰——电脑运转得越来越慢、不得不重装系统、更换硬盘,有些压根都不知道怎么装到电脑上的程序根本无法卸载干净。为此,由网友自发成立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向全国几个城市发起了系列诉讼。11月18日下午,朝阳法院作出了首例判决,最终以证据不足以证明电脑损坏与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驳回了联盟发起人董海萍的全部起诉。虽然结果不容乐观,但董海萍的代理人却表示联盟的目的主要是促进推动立法。

  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

  自9月以来,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及成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维权活动,诉讼对象包括中搜在线、阿里巴巴、易趣等。昨天下午,董海萍起诉阿里巴巴公司及国风因特软件公司一案成为全国首例宣判的反流氓软件侵权案。

  董海萍向法院起诉称,他自今年8月初开始使用国风因特软件公司所有的“雅虎助手”软件。然而事后他却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其残留部分始终随电脑的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CPU及内存资源,并且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最终导致他使用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硬盘损坏。为此,董海萍向法庭提交了记录下载雅虎助手全过程的公证书。

  但昨天,因董海萍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称的电脑及系统客观存在的损害后果与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朝阳法院最终驳回了董海萍的诉讼请求。

  管制“流氓软件”立法空白

  听完判决后,董海萍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国家对“流氓软件”在立法上还是空白,败诉早在预料之中。“我们肯定会上诉。这更多意义上是一场公益诉讼,我们主要是想通过诉讼引起厂家和相关机构的重视,目的是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说标准的出台。”

  原被告都呼吁行业自律

  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了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传统意义上的流氓软件被改称为恶意软件,具有以下八大特征之一者均可归入:强制安装、难于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呼吁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加强对恶意软件的监管,他们也希望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行动起来,真正抵制网上的恶意行为,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北京晚报供稿

  □链接 什么是流氓软件

  “流氓软件”是介乎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的软件。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shareware)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正规商业软件,也不属于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种种干扰。这些程序共同的特征是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潜伏到用户电脑中,而且此类程序无卸载程序,无法正常卸载和删除,强行删除后还会自动生成。大家就称这种软件为“流氓软件”。“流氓软件”中包括广告程序、间谍软件、IE插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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