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厂水库背靠村 村民反悔告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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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1:2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阳江一村民小组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协议,约定同意将土地租给镇政府作兴建选矿厂之用,可当选矿厂投产建成之后,村民们却心生不满,认为选矿厂的水库离村庄太近,一旦决堤将危及土地甚至生命,另外,选矿厂排出的废水也造成了严重污染。他们以镇政府转租土地未经他们同意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村民小组对政府转租的事实知情同意,工厂也是合法企业,因此驳回起 诉。村民小组不服,提起上诉,本案近日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事发: 村民将荒地租给政府 2005年元旦,阳山县七拱镇政府与谭某签订协议,其中约定,镇政府同意出面将位于桂花村上邓村民小组及角冲村民小组使用的一些荒地、山地由谭某兴建矿厂之用,租赁这些土地的补偿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谭某承担,时间为15年。 去年1月3日,镇政府又与角冲村民小组签订《荒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角冲村民小组同意将辖区内的47亩荒地租给镇政府作兴建选矿厂之用,租赁时间为15年,镇政府同意以每亩租金1800元一次性支付。村民小组同意在租赁荒地的范围内长期堆放余泥及废渣等,但要求不得将工业废水向外排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协议中还约定,镇政府应要求厂方为村民小组每人每年购买1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直到租赁合同期满。镇政府还应要求厂方在同等条件下有限招收该村适合厂方工作人员到该厂就业。 起诉: 水库危及村庄且污染用水 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将土地租给谭某使用。可选矿厂建成并投产使用后,村民们却牢骚满腹。据他们说,选矿厂的水库位于村庄背后,仅距离村庄500米左右,15米高的水库居高临下,一旦决堤将危及财产、土地甚至是生命。其次,选矿厂排出的是有色金属废水,乌黑油亮气味刺鼻,造成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严重污染。 村民们认为,镇政府未经村民集体同意就将土地转租给谭某,而谭某在使用过程中,破坏农田和耕地,导致无法恢复原状,水库也严重危及生命,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决镇政府和谭某解除协议,将土地恢复原状,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损失16万元。而镇政府则认为,整个转租过程中,村民小组都是知情也是同意的,不同意赔偿。 一审: 村民同意政府转租驳回起诉 法院调查得知,在两个协议签订后,执行协议的过程中,谭某将租金全部给付给了村民,后因使用土地面积不足,谭某多占用了42亩多,他也按照协议的租金标准补偿给了村小组76735元。 而2005年1月30日,谭某又与村民小组所属的桂花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谭某每年交给村委会民事协理费3000元。谭某除履行的协议约定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还应为角冲村等各个村小组解决了饮用水问题。 这些事实证实,村民小组虽然没有在书面上同意承租的转租关系,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客观上、事实上已经认可了镇政府与谭某的转租关系,此外,已经兴建的选矿厂已依法办理了各项执照,是合法的经营企业,因此村民小组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起诉。 据悉,村民小组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此案近日在清远市中院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