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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彭水诗案”,因何树欲静而风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2:00 光明网
王继学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这件错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在“换届敏感症”之下,当地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了这起错案;(11月13日的《瞭望》新闻周刊)

  不错!仅仅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却被火箭升腾式的上升为“政治事件”,当事人被刑拘,继而被批捕,40余人被调查询问,引发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谁知,在引

起舆论广泛关注后,案情却急转直下,迅速下滑,出现了自由落体般的迅速撤案、放人、道歉、赔偿,这样一个“柳暗花明”的处理结果。

  与“彭水诗案”办案机关息事宁人的做法相对应,舆论界一直对喧嚣一时的“彭水诗案”倾斥着大量的口水。10月27日北京媒体从业者秦关在新京报的评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彭水诗案”的这个结果,是舆论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但是它仍不是一次彻底的胜利,“彭水诗案”不应到此为止;10月30日时评作者惠铭生在光明网的看法是:区区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能否为“彭水诗案”划上圆满的句号吗?我看不能!相反,我认为“彭水诗案”不能一“赔”了之;10月30日的晨报有这样的观点:彭水这个莫名其妙的“诗案”,最后以舆论的胜利、当事人被赔偿落幕,这算不算“大团圆”呢?恐怕算不上吧;10月27日的生活新报的文章指出,喧嚣一时的“彭水诗案”,似乎可以画上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了,但我以为矫正此案绝不能止步于国家赔偿了事;11月13日的成都商报又以《彭水诗案,谁造荒唐“文字狱”》为题对“彭水诗案”提出了四问。

  “彭水诗案”,因何树欲静而风不止?事实上,人们关注的目光远远超出了“彭水诗案”对秦中飞个人权利造成的侵害的表象。这正如《彭水诗案,谁造荒唐“文字狱”》提出的四个问题:一则短信为何惊动县领导?证据不足为何非要逮捕治罪?群众“诤言”为何打压?避免“文字狱”民意诉求如何畅通?另外,笔者还认为,制造“彭水诗案”的有关领导、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如何追究,也的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对“彭水诗案”的处理,仅仅局限于撤案、放人、道歉、赔偿等对当事人的私人权利的救济,是不能服众的!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这或许是“彭水诗案”,树欲静而风不止的主要原因。恰恰是因为彭水县有关领导的把当地司法机关当成了权力滥用的工具,依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且造成的恶劣后果没有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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