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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强吻官恩娜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2:02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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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女歌星官恩娜10月上旬在香港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被疯狂歌迷强吻,后诉诸法律。此案18日进行宣判,据悉,任职图书馆助理的被告因强吻恶行而被判入狱两个月。

  据报道,法官对被告猥琐、粗鄙的行径进行了痛斥,认为艺人也需要被尊重,不可

以侵袭艺人的肢体、口部等敏感部位。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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