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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流氓软件”何以立于不败之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4:07 四川新闻网

  17日,反流氓软件联盟的系列诉讼有了第一个结果:状告雅虎,“反流氓软件联盟”败诉。联盟代理黄景深告诉记者,败诉原因是“证据不足”。(11月18日《新闻晚报》)

  号称国内与流氓软件“斗争第一人”的董海平,自发起、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反流氓软件联盟”之后,影响巨大,短短数月间该联盟便先后将中搜、雅虎、很棒等10余家知名IT企业告上法庭,不过,事违所愿,该联盟至今还没有尝到胜诉的滋味。

  说起“流氓软件”,相信大多数深受其害的电脑用户来说,一方面会对其咬牙切齿,另一方面却也无可奈何,有如“刀俎之鱼肉”任其宰割。因此“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横空出世着实为公众开辟了一条合适的维权之路,董海平可谓“为民请命”,使命重大!那么,这条正义、和法的维权之路为何走得如此辛苦呢?正如法院所说“其证据不足”,这是“流氓软件”涉事商的致命一驳。

  据了解,反流氓软件联盟是以侵犯用户权益为由起诉雅虎,中国雅虎助手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安装在原告电脑上,且该软件无法彻底删除,残留文件随系统自动启动,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影响电脑正常使用。显然,只要稍稍用过电脑的人都会赞成原告所说,既然“侵犯权益”是众所周知的,那何以“证据不足”呢?其实这不过是个关于“流氓软件”的界定问题,长期以来,“流氓软件”这个概念只是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定义的“恶意软件”这个概念衍生而来,即“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一方面,这个概念由民间人士定义,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难以得到厂商的一致认可,另一方面,这个定义本身也存在缺陷,其约束力十分有限。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与我国整体的法制水平密切相关的,一直以来,关于约束互联网违规的各种法律长期不够健全甚至有的至今还是空白,除此之外,鉴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殊属性,互联网违法行为的鉴定和执行也相对困难!

  既然目前的法制还很不完善,更何况法律手段本身也不是完美的,那么技术手段又如何呢?不错,对于技术熟练的用户,对付一般流氓软件是不在话下的,可实际情况是真正懂得技术的电脑用户少得可怜,而针对流氓软件的“全民技术培训”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彻底解决流氓软件问题,得从源头开始治理。

  据悉,“流氓软件”之所以长盛不衰,主要是商家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而且风险系数小。看来,要彻底优化“网络生态”,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互联网法规建设,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已首次着手对“流氓软件”制定科学、公信的相关定义,这是值得称道的!另一方面采取相关有实效的经济手段对其制裁,并努力提高公众相关的维权意识,以使“流氓软件”陷入“人民战争的海洋”!

  [作者:孙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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