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今早澄清:11月30日大限不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早期下海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可推延?可“分期付款”,但须在“大限”前办理申请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最近有传言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因为时下申办人数太多,将可推后再申请,是否属实?记者今早从劳动部门获悉,此说法不确,11月30日为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不变,有意参保人员必须在11月30日前办理申请,12月1日(含本日)后,广州市将不再受理该类申请。 据专家介绍,由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除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外,还需完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工作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等步骤,考虑到一些近期提交申请的人员无法在短短十来天内完成这些程序,劳动部门对完成缴费参保的最终期限作出了调整,即对提交申请者随后的审核缴费数额、缴费等手续,可视工作流程予以顺延,但政策实施的截止时间并没有实质变化,仍为11月30日。 专家说,对经济条件不佳的人士,参保时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较短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如1-5年等),此后再“分期付款”般延长缴费,从而达到按月领养老金条件(详见本报11月18日报道),但基本前提一样是必须在“大限”前办理申请。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