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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追踪:“掉”虽不吉却合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路标应是“掉头”抑或“调头”?交警回应———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赖远军报道:新滘南路潭龙村牌坊前一块交通牌,上写“桥下掉头”四个大字,不远处也竖着“掉头车道”的交通牌。有市民因此质疑:“掉头”就是“掉脑袋”,多不吉利!能否改为“调头”或“转头”呢?(见本报11月9日《“掉头”还是“调头”》)交警部门就此回应:“掉头”虽不吉利,但并未标错。

  究竟是选择“掉头”还是“调头”呢?昨日,指路标志的业务指导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作了以下答复:

  一、“桥下掉头”文字标示没有错,是符合国标规定的。因为交通标志是交通法规的有形体现,其中每一个文字都有其特定的意义,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以法律规范文件为依托。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应使用“掉”字。

  二、至于广州民间认为使用“掉”字不吉利,宜使用“调”字更加人性化等问题,需向国家语言文字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反映。只有国家标准做了修订,才能采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接受媒体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如存在问题的将立即给予改进。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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