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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搬出“马克思”能唬得住无房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7:41 国际在线

  作者:周明华

  江西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宏长在最近一期《中国经济周刊》上撰文称,房价高不能全怪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按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商品价格的变动受三大因素制约:一是商品自身的价值;二是货币本身的价值;三是该商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可以说,全国房价上涨是这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房价猛涨并非我国的独有现象,世界各国的房价都在

一路飚升。自1995年以来,美国的房价就上涨了27%。

  已然“虚火”盛旺的高房价正“烧得”国人扼腕断肠,这厢好!“刘房管”一句轻飘飘“不能全怪地方和开发商”示人,那除此之外,百姓还能去怪谁呢?是不是该回过头去嗔怪自己钱挣少了、钱袋瘪了?显然刘宏长的高论是一股行政塞责与监守推诿的官场习气,并在当前房地产监管领域中恣意流动着。

  只是刘宏长这次表达的方式与载体,较之以往稍显附庸风雅罢了!马克思主义的精华是“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刘宏长这次“搬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来“套”中国房价虚高之现实,显然是静态思维。因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商品的价格是人和权力的因素决定的。换句话说,是人为地操纵和挟持的结果。马克思在他所处的时代,没有也不可能看到当前我国商品房运行的价值规律里,暗含或“明含”着地方行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公权私用”与“利益驱动”。

  况且,由于住房饱蘸着太多的公民起居天然性和公共性,从它的诞生之日起,便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消费商品的属性。住房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生存要素,把它当成一般商品,让它的价格“流放”到市场,让市场将它揽入怀抱,行政监管者的这种职责让渡,不仅不是敬畏商品价值规律,相反是对谋划与守护社会和谐、人民福祉的一种背离。

  日前财政部一份报告显示,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39户房产商共查出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个别企业的利润率高达57%;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骗税问题。一些地方行政监管者在房产商面前“掉眼皮”,根源是“互利”。地方卖土地几乎是零风险,土地是农民的,贷款是银行的,责任是开发商的。据近日的一份报告显示,2004年地方政府卖地给房地产商的收入超万亿。去年和今年呢?相信一定是个天价数字。

  实际上,几个黑心的房地产商的暴利行为不可怕,可怕的是由于利益驱动,行政部门的监管阙如,使政府公信力下跌,最终从面上加剧公众的民生负重现状。笔者不妨设想,作为刘宏长这样的监管者,如果他倾其家庭总收入去与国际房价接轨,也需耗掉20年时光,才能买得起一套30多万元的90平米房子,那么,他是不会如此理性地来一番“马克思义价值规律”之分析。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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