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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逢进必考”因何不敌“领导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8:00 光明网
董刚

  山东省齐河县的时国祺最高学历是小学二年级,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但是他却会模仿县委书记的签名,凭着伪造书记签名的进人条子,他把自己安排在了审计局,将妻子安排到了劳动局。同时,他还收取多大33人的他人钱财,将这些人分别“安排”至党政机关,这些人员的岗位涉及劳动局、交通局、审计局、物价局、公安局等。目前,山东齐河县警方已侦破了这起案件,齐河县对于持“假签名”的人员已经进行了退人退钱处理。(11月15日《新京报》)

  拿着县委书记的签名就能进入党政机关,而且想进哪个部门就进哪个部门,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但是确是真实地发生了,尽管,齐河县长只认为此案是个严重的教训,同时也是个意外事件,但是却暴露出法律在公务员进入关的苍白,

  对于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有人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钻了程序上的空子,如果人事部门部门审查严格一点,多请示汇报,接受单位能够按照程序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肯定不会出这样的问题;还有的人认为县委书记没有尽到职责,既然人事权利由自己掌握,那就应该对全县党政机关的人员进出负责,肯定是有真签名进人再前,所以才会引来假签名案。

  可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务员进入到底是依法进入还是依领导签字?我们都知道,进入党政机关也就意味着有了公务员身份,而公务员法规定,要想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有了书记的签名就可以不用考试,那样倒也简单了,书记让进就能进,人事部们只看有没有书记的签名,就算是假的也照办不误,假签名办出了真手续,这让那些全力以赴准备考公务员的大学毕业生如何想得通。

  基层组织在进人上并非没有一点自主,但是自主的同时也必须按照制度来进行,不管够不够条件,不管有没有经过考试,书记的签名就是人事“尚方宝剑”,这种办事方式基层具有普遍性。时国祺的落网是必然的,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都做了规定,不够条件的不能进入,而且各级部门都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但是在进人上还是敌不过县委书记的批条,批条所到之处一路“绿灯”,充分说明了基层领导没有依法办事,也暴露出下级领导对上级领导盲目跟从的习性,不明白这两点,这种“意外事件”还可能重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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