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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请挺直你的脊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8:08 人民网

  2006年09月22日,人民网发表了一篇“代表,你本不该道歉”的言论文章,说的是某地一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立即站起来表示道歉,说是自己的建议给政府承办部门增加了工作量!笔者赞同作者的观点,却意犹未尽,不吐不快。

  提出建议是代表应尽的职责。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职权。人大代表通过提建议这一渠道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及时反馈到国家机关,架通民意通道,

促进问题和矛盾得以解决,这是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最终目的。无论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都是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如果代表不反映民意,不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及时反映到国家机关,就是失职失责。因此,代表向“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不是给国家机关增加工作量,不是添麻烦,为民代言、反映民声是代表应该尽的一项权力和义务,不存在什么道歉。

  办好建议是“一府两院”应尽的义务。“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意见这一形式来实现。“知屋漏者在宇下,为政失者在朝野。”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对民声、民情、民怨最清楚最明了,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说明我们的政府工作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人民群众还不满意,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应该虚心接受批评,认真对待建议,切实抓好落实。这是法律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也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不存在办与不办的问题,只有如何办好办实的选择。其实代表建议本身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

  建议办理不力应该进行问责。代表建议无过错,办理代表建议无条件。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可以表扬和鼓励,但绝不能“道歉”;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大胆说“不”,不能因怕伤感情怕影响关系,而搞“一团和气”,使建议“提了也白提”。地方人大常委会也要建立办理问责机制,对应付办理,敷衍塞责者,进行问责,或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免教育,甚至采取一些刚性监督手段,确保建议落实到位。这样才能增强代表的自信心和履职能力,不至如因有关部门办理好了建议而“受宠若惊”,去“道歉”。

  最后,我想大声地说一声:代表,请挺直你的脊梁!

卢鸿福(湖南涟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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