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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如此坑害群众的地方官员在为谁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8: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20日电(记者葛如江、马姝瑞)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商高看一眼,要地给地、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等,而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却视若无睹,不惜以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来讨好个别投资商。

  安徽省巢湖市某县政府将一座富矿卖给了一个投资商,由于乱采滥挖,周围农田被毁270多亩。老百姓要求赔偿,诉至法院,政府却大笔一挥,批准将278亩农田作为采矿临时

用地,供投资商使用10年,而且规定,10年不够再用10年,每亩地仅付给村民小组700元租金,失地农民却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因为有政府批文,法院终审判决“该用地合法有效”。另有一个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拆除了村民住房,本应由开发商拨付的2600多万元拆迁安置资金迟迟不足额支付不说,市拆迁办还允许开发商“暂缓”拨付,致使一年之后不少拆迁户仍没拿到安置费。

  上述两个事例,都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在先,嗣后又为了投资商的利益,连政策、法律规定的老百姓应得的利益都敢肆意损害。这样的政府哪里还有人民政府的味道?由此不难发现,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口是心非,把“执政为民”理念抛诸脑后。当群众利益和投资商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官员一门心思维护投资商的利益,充当了投资商代言人的角色,其中有错误政绩观作祟的原因,也不排除个别领导干部和投资商同流合污牟取私利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城镇大拆大建,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卖地,导致以占卖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违法行政、“土地财政”盛行,扩大和加剧了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这些一味站在投资商的立场、不顾群众利益的掌权者,应当大喝一声:立即回到“权为民所用”立场上来,否则就会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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