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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人可减免仲裁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鉴于劳动争议案件呈较快增长趋势,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劳动部门规定了十项“便民新举”,包括切实精简立案审批环节,即时立案;对劳动者请求仲裁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

通道”等。

  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对预交仲裁处理费确有困难的9类当事人作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的具体规定。申请缓交的包括因工伤当事人追索医疗费、残疾补偿等工伤待遇且月工资收入低于500元等4类人群。申请减交的包括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工资等3类人群。此外,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工资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可申请免交。

  (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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