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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化、社会化才是“济贫”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15 红网

  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问题逐渐被曝光,这项实施了12年的制度,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站近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7.9%的人认为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方面“没什么帮助”、“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当初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为让中低收入家庭能在公积金的帮助下买得起住房。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获得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群体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尽管都按政策比例交纳了应交的公积金,却仍然陷于“买房难”的尴尬;特别是更多未受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城镇贫困家庭,就更难实现买房愿望。

  目前公积金的操作办法为:个人按工资比例缴存,所在单位再给予同比补贴。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工资基数愈大的职工累积的公积金就愈多,工资基数愈小的职工累积的公积金就愈少。而职工购买住房到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就只能据其缴存公积金的多少发放贷款。因此,出现“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的情形就属必然。当然,还有更多没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城镇贫困家庭,就不能享受公积金帮助。

  以“住房济贫”为目标的公积金制度,最终却并未使贫困人群实现“受助期待”,这不能不说是公积金制度设计上的失败。就是说,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还缺乏向贫捆群体骂明显倾斜的制度保障。因而就我看,住房公积金不能演变成“与购买住房脱节”的货币化普通福利,而应真正成为帮助贫困人群实现购房愿望的“及时雨”。有鉴于此,国家必须对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进行科学化、人性化改革,即:力求使公积金向互助化、社会化方向调整。

  所谓“互助化”,就是把“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的富人的公积金,通过增大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而为买房者借贷足够的购房资金。这就相当于富人暂借资金给穷人买房。所谓“社会化”,就是在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上,应将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以外的社会贫困人群,也一并纳入享受国家公积金制度保障的范畴之内,让那些没工资可拿且同样存在“购房难”的贫困家庭,也能在“住房互助金”的帮助下,尽快享受其居住权。

  改革事实上“劫贫济富”的现行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向“住房互助金”转化、并扩大“互助金”的受益人群,也不失为破解普遍存在于弱势群体中的“购房难”难题的一种路径。不然,使“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的住房救济制度,非但不能实现“贫者有其屋”的“济贫”构想,反而成为强势群体牟利的渠道。

稿源:红网 作者:马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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