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大通:一案追诉漏罪8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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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维) 11月14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永孝、翟书民等9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收购赃物案中,经认真阅卷、缜密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翟书民盗窃1起、收购赃物7起的犯罪事实未予追究,遂依法进行了追诉。经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对检察机关追诉的漏罪予以认定,对郑永孝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 李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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