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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猝死学校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王悦报道初三学生小冲体育课时猝死,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冲父母各项损失1503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5年12月8日,小冲因胳膊骨折在家休养到2006年1月份该学期结束。小冲的父亲说他曾跟班主任特别强调2006年2月份下学期开学后小冲也不能上体育课,班主任表示同意。

  2006年3月3日下午,正是开学后的第二周,体育教师安排小冲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活动。由于活动剧烈,小冲突然昏迷,小冲父亲在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后,马上赶到学校,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最终小冲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冲的父母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冲死亡的主要原因系自身健康状况所致,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未了解其能否参加运动情况下,即让其参加体育课的较大运动,且未对小冲加以有效的保护,故学校应对小冲的死亡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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