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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打果 真不应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30 钱江晚报

  “路边或者景区的花草、树木、果实都该属于公共财物,哪能由着人自行采摘呢?”昨天,热心读者郑先生给本报发来了邮件:

  昨日晨练,我从浙大玉泉校区慢跑到茅家埠。在经过植物园地段,见两个中年男子拿着长竹竿,对着树上在敲打着。走近一看,原来他们在敲树上的一种果子。我知道这树的果子可做肥皂原料,杭州人都称这种果子叫‘肥皂果’。据说,目前市场收购价为每斤0.7元

  我看到,两个中年男子已装了半编织袋。一阵折腾,树叶也落下不少。可能是想到管理人员即将上班,两男子拿着战利品匆匆离去。

  深秋季节,西湖风景区的树木果实都已成熟。他们这样随意敲打,损坏了树木的成长。《杭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任何损坏树木的行为。

  郑功民 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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