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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须付清所欠生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不参加生育保险将受重罚,即使企业破产也要付清所欠生育费。该规定将于明年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今后,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的生育保险的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左右;企业的费率在0.8%至1%之间;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之一的费率。

  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该规定还特别对破产企业所欠生育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今后,当用人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或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等情况时,其应在资产清算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清偿所欠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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