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工妹摔死 老板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33 西部商报

  餐馆老板两次私签协议欲逃脱责任,死者家属三次上诉最终获得4万元赔偿

  本报记者赵利芳为您报道 17岁的打工妹在餐馆当传菜员时从楼梯摔伤后死亡。餐馆老板协议欲私了。为此,少女的父亲将老板夫妇告上法庭索赔。昨日,记者获悉,法院最终判决餐馆老板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事发:打工妹上班不慎从楼梯摔伤

  2005年2月25日,天水市秦安县17岁的黄芳霞来到兰州市西固区打工。三天试用期满后,黄芳霞留在兰州某学院教师康某夫妇经营的某餐厅打工。2005年3月7日18时,黄芳霞在餐厅传菜过程中,不幸从楼梯上摔伤,鼻腔出血不止。事发后,黄芳霞没有得到休息,同年3月9日,受害人到西固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但因无治疗费未能住院,黄芳霞鼻腔仍流血。老板:和家属两次协议欲脱责

  同年3月14日,黄芳霞的父亲与餐厅经理康某签订协议,由康某一次性给予黄芳霞500元并声明从当日起黄芳霞与康某无任何关系。次日,黄芳霞因贫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3月17日,死者家属再次与餐厅老板就死者善后事宜签订协议。此次协议主要内容为确认死者摔倒日期为2005年3月3日,当时无任何受伤迹象,3月10日死者离开餐厅,康某之妻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支付死者家属4500元。协议签定之后,死者父亲拿到餐厅赔偿的4500元。法院:一波三折死者家属终获赔

  随后,死者父亲将康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46346元。但法院认为,由于黄芳霞的父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女儿的死亡与其在工作期间在楼梯摔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死者亲属的两次诉讼请求都被法院驳回。其父不服,重新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父亲以女儿在餐馆工作期间摔伤造成贫血性休克而最终死亡,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康某夫妇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死者父亲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46260.50元。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蓝云。

  记者:黄芳霞在试用期满后没有与餐馆老板形成书面雇用合同,他们之间是否构成雇用关系?

  律师:餐馆老板与黄芳霞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雇用合同,但由于黄芳霞事实上已经在其餐馆通过试用期,并且在上班期间被摔伤,已经形成了事实雇用关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