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张钰触犯刑律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07 四川在线

  像我这样的法律门外汉,本来是不应对这样的题目说三道四的。但多活了几年,脸皮就厚了。脸皮一厚,胆子也就大了起来。

  网友们就张钰是否触犯刑律众说纷纭,可谓仁者见位,智都见智。说张已经触犯了刑律的,不外说她涉嫌触犯以下罪名:

  1、 诬告陷害罪

  2、 诽谤罪

  3、 侮辱罪

  4、 敲诈勒索罪

  现在就让我们具体分析张是否触犯了上述罪名。

  在进行分析的时候,由于以上各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都相同,所以主体及主观方面分析从略。

  1、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们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虚假告发的行为。张并未进行“告发”且无法证明张的录像带系捏造,所以张的行为显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2、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并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公然采用暴力和其它方法(如文字、言词、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比照上述规定,张的行为显然也不构成此罪。

  3、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并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中生有地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情节严重”方能构成本罪。

  张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关键是看张所散布的内容是否属实。若系捏造,则张有可能构成本罪;若张所散布的内容确有其事,则诽谤罪则难以成立。

  4、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

  张若以揭发其隐私相要挟,勒索他人较大数额的财物,其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本罪。试想,要是张以公布录像带相要挟,迫使对方交付钱物以换取手中的录像带,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若勒索钱物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先前张曾以秘密录音、录像的方法秘密取证用来日后要挟对方,焉知此时对方为何不能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来个秘密录音、录像?若真是如此,对方最严重的后果也只是“导演与女演员上床了”,说来说去也不过是个道德问题;说不定与其上床的女演员越多,他反而名声越大。而张钰则惨了,那已经不是名誉受损的问题,而是要锒铛入狱的问题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