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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竞双限”只是权宜之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13 南方新闻网

  社论批评

  作为建设部试点,广州于全国率先挂牌出让五幅“双竞双限”住宅地块,在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社论二条《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化“双竞双限”走出正确第一步》中,认为这是土地形成机制的正确第一步。其实对于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应该说只能是一种尝试,在之前广州市萝岗区推出600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的土地,被舆论炮轰为“抬价地”,这次双

竞双限,也只能说是一种权宜之计。

  为什么说是权宜之计呢?首先,从“土地形成机制”来说,没有一个全面的调查和统筹,完全谈不上什么机制,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就连该评论都说“并未充分考虑土地总供应量以及供给结构平衡的问题”,现在是在之前广州市萝岗区推地不成功后,加上了“限户型、限套数”的双限,所以限制的价格不像上次那么离谱而已,这次只是和周围房价看起来“和谐”点。

  其次,这种土地出让方式,实质上就是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关于房地产利润率一直是公众所诟病的地方,任志强称10%,财政部公布的是28%左右,今天温州率先允许自建住房审批后,与周边房价推算利润率可以到100%,房地产的暴利,成为投资和投机的热点,当利润下降以后,这个行业会健康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质量等“猫腻”问题就会出现,所谓降低房地产利润实质上还是消费者买单了,这样所谓“限价”难怪还有哄抬地价之嫌。

  该社论对广州市十年房地产发展给予了肯定,但是对于2004—2006年房价飙升的原因,可以说解释得不准确,这样一来所谓“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就依然不是整体的改革。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广州市之所以没有像北京上海等出现房价的暴涨,很重要的原因是广州市在“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建设上一直有所作为,分流了很大部分住房需求。

  今天对于房价在畸形状态下的治理,一是行政手段,最有效的是加大供给,分流住房需求,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回到1998年房改的思路上去。

  樊纲说房地产业没有利益均衡,难以长远发展,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寡头垄断走向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或结构,这才是真正的市场体制,这个时候价格的信号才是真实的,才可以来调节市场,现在我们应该做的是研究市场、引导市场,而不是命令市场。

  建立土地资源循环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全民住房保障计划。在研究中国房价收入比的曲线图的同时,更要研究中国地价收入比的曲线图。向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运用好政府地价收入,采取多种形式如补贴、惩罚等措施配合房地产商,住房产品差异化(房型、户型大小、租售、廉租房)后,使房地产利润趋于合理的区位,实现居者有其屋。

  许青安(摘自作者搜狐博客,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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