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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闪"当心闪了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14 东方网

  “快闪族”广场大吼30秒,吓坏周围群众———昨日下午,重庆三峡广场,人群像往常一样熙来攘往。突然人群中蹿出一个年轻男子,挥动着手里的报纸边跳边叫,一下又蹿出几十个青年男女,附和这名男子尖叫起来。十几秒后,一伙人丢下一堆诧异的目光,快速淹没在人流中……这就是昨天闪现沙坪坝的“快闪行动”。(11月20日《重庆时报》)

  好好的一派祥和市容,都市风情,忽然间冒出一群人狂呼尖啸,四周人们岂能不吓

得心惊胆战?这样的“快闪行动”显然已接近于恶作剧了。所谓“快闪行动”,是指通过网络联系并指定地点和时间,同时做一个不违法却很引人注意的动作,然后一哄而散,来也无踪去也无影。重庆这次“快闪”的组织者表示,这只是简单的娱乐,图新鲜想尝试一下,没有别的目的,也不可能牵扯什么意义。相信当事人所说的确是实情,但问题是这吓人一跳的“快闪”是否有点过火了?

  一个现代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此所谓价值多元。然而不论价值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要管着其他“元”的,换言之就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依然有底线,这就是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即公序良俗。我能够理解“快闪族”以“快闪”自我娱乐的动机,也不反对他们从“快闪”中寻找乐趣,更不是说在广场大吼30秒就是违法。但是自我娱乐也罢,寻找乐趣也罢,都应当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要顾及他人的感受。我们的社会是互动的,每一个人都是他人的环境。如果从“环境”的角度考量重庆街头的“快闪”一幕,我们又该如何评介?

  就事论事,这只是转瞬即逝的一次“快闪”。然而我还是想善意地提醒“快闪族”,凡事皆有度,过之犹不及。有些事情,因其另类,本身就介乎于边缘地带,把握不好是很容易越轨的,尤其是涉及到公共秩序更是如此。本想娱乐,结果异化成了愚乐;本为寻趣,最后蜕变为恶趣,这样的教训不是没有。比如开玩笑成了恶作剧,整蛊、愚弄、甚至侮辱他人,弄得彼此反目成仇,不就是佐证吗?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谁都可以拥有最大的自由。中国古代的哲人讲过一句话: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也应该成为“快闪”的境界。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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