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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也说"群租"(邵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12 东方网

  “群租”现象是上海近年来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多人租住在一套住房中,新版的“集体宿舍”屡见不鲜。

  谁不希望能住得舒服一些,谁不希望有一个独立的宽敞的生存空间?但目前出现的“群租”现象,却是许多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这是老百姓一种自发的互助互利互惠的行为。因为经济的原因,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许多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特别是刚参加工作、

缺乏经济积累的年轻人,他们的收入不高,一、二千月的月收入,许多人为了节省开支,租房是最佳的选择。而独租一间房,也感到负担过重,进而被逼选择了"群租"。

  “群租”带来的负面影响,如隐藏某种治安问题,诚然是不可忽视的。但是,用法律来禁止“群租”,看来并非上策。因为法律手段难以消除"群租"背后的经济动因。居住权,也是人的合法权利之一。立法限制不能与公民的公权相左。一位外国哲学家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群租”现象,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合理的因素,就难以存在下去。廉租房,那是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一个好办法,但它的数量毕竟太少,又是远水救不得近火,且对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又享受不到廉租房的优惠。有人说,大都市逼出一群拼客,我认为这有一定的道理。

  对于“群租”现象,反对它不成,禁又禁不了,堵也堵不住。如果明文规定不许“群租”,事实上它暗底里继续存在。因此,与其设法去禁,非但无益,而且无效,引出很多人的不满和牢骚。只有一法可施:加强对“群租”的科学管理。

  多想出几条好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群租”也许不会“扰民”,也不会侵犯“相邻业主利益”。在旧上海,十几户人家同居在一套石库门的住宅内,甚至号称“72家房客”,四方杂住,南腔北调,但也有不少石库门的住宅内的邻里关系相处得很融洽,没有发生“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现象,所以在今天,也不必对群租现象视为洪水猛兽。


作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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