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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挥拳向警察 一男子犯妨碍公务罪领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1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酒后滋事,民警上前制止,竟然对民警大打出手。日前,南明区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贵阳籍男子何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何勇今年20岁,贵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何勇和朋友酒后驾车到市府路口时,同行的一女子想先行离开,遭到何勇等人的阻拦,双方为此发生揪扯。

  这时,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民警代某等4人驾巡逻车经过,那女子便跑向警车求救,何勇操起千斤顶便向女子砸去。民警代某及其同事立即下车制止,并准备带何勇回派出所调查,这时,何勇竟然借着酒性,用拳头将代某的脸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2006年7月26日,何勇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何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作者:谢培松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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