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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的事最好由大学自己来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2:00 光明网
徐光木

  因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中央民族大学11名学生被学校开除。4名学生向市教委提出申诉。今年2月28日和9月8日,市教委两次发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要求中央民族大学撤销对学生的开除决定,但民大对此一直未做出正面回应。根据市教委的决定书,昨天是6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京华时报》11月15日)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最吸引眼球的地方已经不再是这11名考试作弊的学生该不该

开除本身,而是民大为何敢于抗教委的“旨”不从,置对方于尴尬困境。我们很容易将民大的“抗旨”归结到多重管理体制上面,因为民大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权限在民委,学籍管理在北京市教委,而教育部又对其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负有责任。

  诚然,民大的“抗旨”与其多重从属体制有着一定联系,婆婆多了,当婆婆们的意见不一致,或者有的表态,有的不表态的时候媳妇们该如何去做呢?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谁握有实权就听谁的,如果握有实权的婆婆不曾表态,那么就听自己的吧。民大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实权婆婆民委没有表态的情况下,我凭什么听你教委的?假使不听你又能奈我几何?

  但这只是问题的表象。民大之所以敢于与教委PK,与其认为是教委对其没有足够的控制力,不如把它看作是民大在探索和实践大学自治精神。在民大看来,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高校有权决定考试作弊的学生该不该开除。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早就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在理顺外部关系上,高校以法人实体名义向立法机关备案大学章程,以此为学校的基本法,确立大学的自治权,让学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高校做法不统一,进而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高校间又成立了具备协调职能的联合会或委员会,其中为人所共知的有英国大学入学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

  站在大学自治的角度,我们很难对民大与教委的PK做出谁将胜出的判定,或许在这场民与官的PK当中,相对弱势的民大一方最终会输,但不管怎样,倔强着的民大至少再一次吹响了大学自治的号角。大学的事,应由大学自己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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