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首席评论•权利平等:一个教育中需要扫盲的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信力建

  有的教师完全忽视学生的基本人权,像君王对待臣民一样对待自己的学生,在对教育“效果”不满意感到无奈和无能时,露出狰狞面孔,致道德和法律于不顾,在学校演出全武行,给全体学生示范了野蛮

  从报纸又看到一篇报道,一个小学生被教师用钢尺击打致脸部骨折。如果单纯是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并不能引人注意,因为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学校里学生遭受教师体罚的现象所在多有。我所注意的有以下几点:一是以如此暴力对付一个孩子的教师是“学校行政主任,从事教育工作多年,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的人;二是该校校长对记者所说的话,“在我们看来,我们是在教育学生,只是方式方法的问题。我们的出发点,也是对这个孩子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对老师的师德教育,这位校长还说,“我们的教学制度中有明文规定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在平时的会议中,我们也会提醒和教育老师不能体罚学生,要讲师德”,“我们在聘用老师时,主要看重的是老师的学历和教学能力”。另外这篇报道中的一个细节也令人难忘,那个被钢尺在脸上猛抽的孩子每打一下,都在“心里默默地计着数”,这种疼痛和羞辱给他的“教育”显然与校长与教师的初衷完全相反,并不是翻然醒悟,而是咬牙忍泪,甚至可能是“仇恨入心要发牙”。(相关报道见昨日《新快报》)这一事件显示出校长和教师们对学生“恨铁不成钢”的无奈,而不良情绪的暴发最终使导致了暴力和伤害。这种情况目前在学校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构成了当今社会一大引人注目的问题:我们希望培养具有道德情操和自觉守法意识的学生,使之成为合格的现代国家的公民,而我们有些校长和教师本身却不具备作为现代国民最起码的“权利平等”意识,如同本案中那位“多年从事教育”且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当事人和那位感到委屈的校长那样,他们的许多观念基本上还停留在封建时代,完全忽视学生的基本人权,以高高在上的教育者自居,像君王对待臣民一样对待自己的学生,以为他们必须俯首贴耳,摆出“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严峻面孔,在对教育“效果”不满意感到无奈和无能的时候则“图穷匕现”,常常按捺不住地露出狰狞面孔,致道德和法律于不顾,在学校演出全武行的殴打场面,给全体学生示范了野蛮。这时候教育者向受教育者展示的只有暴力,道德情操没有了,法律也没有了。可以预言,这样的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国民意识,更有可能的倒是,待这些孩子们长大之后,“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也成为无视他人权利和崇尚暴力的一群。从我们现在学校的教育现状来看,这样的可能性并非杞人忧天。

  所以,“权利平等”是一个需要重视扫盲的领域,尤其是在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之中更要开展这一教育。平等权是所有人的天然权利,不分民族、种族、出身、文化程度、财富多寡、职务高低而有所区别,包括人的身体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的发展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对他人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对自身权利的自我保护等。校长和教师们为人师表,不单在言教而且更应在身教方面为学生作出表率,把学生真正作为平等的主体看待,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形成良好的和谐氛围,才能调动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进取的积极性,为培养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公民创造条件。这是当代教育的使命,学校校长和教师们的使命。

  至于对本起事件中伤害学生的肇事教师,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的民事责任不仅有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尤其要向受害者公开赔礼道歉,因为他伤害的不仅是这个孩子的身体,还包括对人格的侮辱,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而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不但对相对人是必要的,而且对学校的全体师生也是必要的,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诠释“权利平等”的含义。(作者为知名教育人士)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