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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驾照,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05 南方新闻网

  自学驾照,严禁!

  市民申请驾驶员考试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

  本报讯(记者朱倩)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发文,严格驾驶员考试管理,禁止驾驶员不进驾校自学考驾照。考驾照为何必须进驾校?市民就不能自学成才然后预约考试?昨日,深圳

市车管所从法律角度为市民解疑:自学驾驶等于无证驾车。

  市民乔先生没报考驾校,但已自学掌握了驾驶技能。上周一,他致电车管所,想报名参加驾照考试。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有驾校培训记录才能预约考试。赵先生对此颇为不解,“车管所此举是否侵犯了公民申请考驾驶证的权利?”

  市车管所驾驶员考试科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交通法》规定的内在要求。

  第一,自学驾驶等于无证驾车。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市民在自学驾驶时,还没有取得驾照,未取得驾照开车本身就违法。

  第二,《交通法》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而教练车只配给有驾驶员培训资格的驾校,“市民如果不进驾校,又怎么能使用上教练车?”

  第三,驾驶证考试中有场内路考和场外路考。目前,深圳场内路考已实行9选6,深圳的道路上并没有这些设施。这位负责人反问,如果学员不到驾校专设的培训场练习,怎么能掌握娴熟的驾驶技术,进而通过考试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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