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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6公司资金往来1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行珠海中支进行反洗钱检查时发现异常,协助警方侦破经济犯罪大案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通讯员杨卫平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日前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涉嫌洗钱案件始末。据介绍,这起案件中,发现有16.7亿元的交易异常,案发时已造成30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005年2月,中行珠海中支在对珠海市×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时发现,珠海市A投资有限公司、珠海B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C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D汽车维修中心、珠海市E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F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极度异常,仅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期间,就有600多笔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16.7亿元(其中提取现金4400多万元)。

  中行珠海中支立即展开调查,理清了个中的资金流向与流量。去年3月21日,中行珠海中支向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移交了相关线索。4月7日,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立案展开侦查。

  据查,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黎×、吴××、黎××、叶××和刘××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等为诱饵,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向C、D、E、F及浙江G贸易有限公司、H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吸收存款3.83亿元。黎×、吴××、黎××等人还通过伪造企业印章、伪造并偷换企业的银行预留印鉴卡等方式,盗用C公司等5家企业的银行存款。所盗取的资金,一方面用于支付C公司等企业到期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另一方面,用于个人挥霍。

  2005年7月25日,珠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黎×、吴××、黎××、叶××等人;同时,冻结、追缴赃款83万元,暂扣轿车四部。目前,珠海市检察院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审理。

  2005年4月26日,中行珠海中支对发案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警告,并处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关负责人分析,这起案件中,黎×、黎××、刘××等人均有商业银行从业经历,他们很清楚商业银行的管理漏洞所在。案发前,黎××任A分行、B分行的负责人,黎×、吴××等与黎××里应外合,利用发案金融机构的信誉,轻易取信于C公司等企业,将巨额资金骗入指定的账户中;其后,利用黎××的职务之便,黎×、吴××等轻易伪造并偷换C公司等企业的银行预留印鉴卡;最后,在黎××的策应下,黎×、吴××等得以轻易躲过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从而随意地开立账户、提取现金和划转资金。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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