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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 社保金被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社保局终将5710元社保金璧还失主,冒用他人身份证者被开除

  本报讯记者喻彬报道:四川打工妹徐×霞在深圳市大鹏镇打工,4年前丢失了身份证,四年后她要取走自己的社保金时,方知有人冒用其身份证,将社保金转走。深圳社保部门查明情况后终将保金璧还失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打工妹被开除。

  昨日下午,徐×霞向记者讲述了其5710元社保金失而复得的经过。徐×霞是重庆市开县人,2003年9月在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新马制衣厂打工,当月就入了社保。今年10月30日,徐×霞辞工回家,31日她来到大鹏镇社保管理处要求退保,取回社保金。工作人员对她说,你的地址不对,电脑显示的地址是: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固戍雅登塑胶五金厂,入保者姓名、年龄、地址等基本情况都一样。工作人员要徐×霞到雅登塑胶五金厂开具出厂证明,才给办理退保手续。

  这时,徐×霞想起2001年她曾在深圳市遗失了身份证。11月2日,徐×霞在劳动部门的协助下,来到固戍雅登厂开具证明。这时,一直冒用徐×霞的身份证进厂的假徐×霞终于原形毕露。次日,该厂人事部门以假徐×霞冒用他人身份证为由将她开除出厂。

  据悉,冒用徐×霞身份证的打工妹是四川自贡人,同样出生于1982年。2001年春天就来到深圳打工,当时她因自己没有身份证进不了厂,捡到徐×霞的身份证之后,就一直冒用至今。

  前日,徐×霞从宝安区社保局领回了失而复得的5710元社保金。

  (报料人陈小姐,获三等奖100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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