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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者不同意也可提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6:51 南方新闻网

  被提名者不同意也可提名

  中山市选举委员会发布文件对选举问题做解释

  本报讯(记者张凝)中山市今年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12月22日为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统一投票日。距离选举日还有1个月,记者从市选举委员会获悉,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顺利,昨日有关组织方发布《关于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本次选举有关事宜做出详细解释。

  记者采访获悉,按照计划,选举工作马上将进入第三阶段,即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12月7日前,将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市选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市民对选举的热情比较高,不少市民来电来函询问选举中一些具体问题。因此发布文件,就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以推动选举顺利进行。

  记者注意到,文件中专门就“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时应如何处理?”问题做出了解答:各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应该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表示不当候选人,可做提名者的工作,申明理由,提名者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如果提名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但如果提名者坚持要提,仍应列入候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明被提名人不同意当候选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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