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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8:00 光明网
魏俊兴

  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较为普遍,可当农民工讨要或有关执法部门帮助当事人追讨拖欠工资时,不是投资方与工程施工单位相互推诿,就是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扯皮,弄得追讨方不知到底该找谁,找来找去长时间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这里既有几个方面都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或有意甚至恶意拖欠和克扣的原因,也有制度法规本身不严密、对各方责任界定划分不清晰或出现问题后没有明确应由哪方先负责等因素。

  陕西省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并搞好近期开展的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向全省建筑企业及农民工发出了《关于建筑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告知书》。要求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作出了“如果因工程分包而引起工资拖欠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如发生总承包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欠薪事件的,总承包要承担全部责任”的硬性规定。明确了“在发放工资中,建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工资发放顺序,以及“当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出现结算争议时,法院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裁定的,可先予执行”的执法程序(三秦都市报)。

  好一个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陕西省的这一规定,在明确劳动用工等单位各方责任的同时,作出“建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的新的明确,等于从源头上制约和堵塞以往出现的由二方、三方倒手容易或有意拖欠的漏洞,象竹竿一样“一插到底”,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和防止了有可能克扣的弊端。如此,不但对规范投资方和工程施工企业依法行事,大有好处。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付出辛勤劳动的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还必须认真和尽快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规矩“落地”见到实效。我们期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执法机关,尽心尽职尽责地帮助农民工兄弟解决好工资拖欠这个大问题。也希望农民工朋友勇敢地拿起武器,通过正当渠道,采取合适方法,索取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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