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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统计独立”抗拒“领导脸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8:34 国际在线

  作者:单士兵

  “统计人员要对国家忠诚,要对人民负责”。日前,新任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表示,统计工作要用数据说话,用科学的态度从事,更重要的是不能看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数字面前不能丧失原则。(据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有这样一幅对联:“下达计划时,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上报数据了,下级骗上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这幅对联既展示了地方统计部门的窘境,也说明当前一些地方的统计工作还不得不“看领导脸色”。其根源就在于倍受诟病的“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样变味的政绩生态。

  对于统计来说,其价值与质量的界定,都维系于统计结果能够“不出假数”之上。然而统计工作要看“领导脸色”,却寓示着这个“不出假数”的目标实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国家统计局的的“新掌门”再次告诫统计人员要“对国家忠诚”,“不看领导脸色”,显然,仅仅寄望于统计人员的道德自律与自醒,即光有“忠诚精神”,恐怕是无法实现“不出假数”这样的目标诉求的。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我们的统计工作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独立统计”。

  统计的生命就在于独立。没有独立的统计注定容易渗水。事实上,这些年中国的统计改革的方向,也都是指向“独立”这样的目标的。特别是近年来对统计体制的大力改革,使统计正由原来的委托地方代管,转向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显然,这就是寄望于通过“垂直管理”,来强化地方统计部门的权力,赋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

  问题是,这样的“垂直管理”改革,对于统计系统而言,只是一种有限“独立”。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独立”,很多时候还停留在法律文本上。原因很简单,尽管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部门有业务领导权,但人事、财政大权却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此不难想象,对于地方统计部门而言,自然也就很难做到“不看领导脸色”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统计法》把“独立统计”作为基本原则,但该法第七条却规定:领导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众所周知,统计工作本身专业性很强,即便存在数据计算和来源有误,地方领导人一般也是很难发现。而对那些职位受制于地方领导人的统计人员,又很难抗拒领导的意见。正因如此,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这个规定很多时候给一些领导人干预统计工作提供了所谓的“法律依据”。

  而且,按照《统计法》规定,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操纵统计数据的惩罚力度不够。比如,相关惩罚措施都还停留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这样的层面上。显然,受“数字出官”诱导,对很多地方官员而言,这样的惩罚力度很难消解“数字渗水”的吸引力。这样一来,统计数据要想摆脱“领导脸色”的束缚,自然也就很难了。

  所以,要让统计工作“不看领导脸色”,仅仅寄望于统计人员的“精神忠诚”是不行的,没有制度的完善,不能让统计工作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即“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统计就很难摆脱地方权力的干预,统计“不出假数”的原则与目标,就很难得到坚守与实现。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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