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是考出来的吗(华东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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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在行政权力至上的权力运行氛围里,几天的脱产培训和一张试卷,恐怕无力帮助一些官员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 ●为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让官员对法怀有敬畏之心 近来,不少地方的官员同时赶考——参加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据报道,考试内容包 括刑法、公务员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官员考法律,或者官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这在全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广州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就已连续办了14年,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也有类似的培训学习和摸底考试。并且,各地方、各行业均把法律统考成绩纳入了领导干部任用考核体系中。 给政府官员普法,本意当然不仅是要考察他们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但是,官员的法律意识是考出来的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一些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漠。 曾经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黑龙江鸡西市一区政府向个人借款20万元,在延迟了12年后,连本带息已经涨到了100多万元,至今没有归还,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难以执行。是区长们不懂得欠债还钱么?显然不是。报道说,12年来,当地换了6任区长,每一位区长都承认要还钱,却又都推诿不履行,理由是政府没钱。最后,还是该市中院执行一庭庭长一语道破玄机:“毕竟是一级区级政府,区长是正处级干部,比较难办。有一次我们的执行员去执行时,人家很不客气地说我们‘不够级’……即使扣押了区长的车,人家也会马上找到上级领导,所扣车辆很快就会被放掉……如果欠债的不是区政府而是某个企业,早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了。” 当法律权威被置于行政权力之下时,“欠债不还”自然就成了几任区长的不二选择。 部分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还在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所导致的人们对制度的轻视,即使其本意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了解决社会矛盾。 比如,地方出台行政规则,对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再强调。笔者曾经看过一条几可称为搞笑的——某地出台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六不准”,大意是规定法官、律师之间不得相互勾结,暗度陈仓。倘若律师以贿赂法官的方式干扰司法公正,即是违法,当依法制裁,何来这些凌驾法律权威之上的行业自律呢? 还有一种,就是设立各种各样的特别行政机构,以超常的手段,介入政府日常事务,强调所谓的“特事特办”。这一点,在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无论是违法进行土地开发,还是违规给予优惠政策,都一概被地方政府认为是基于为民谋利的“特事特办”。既是为民谋利,“见了红灯绕道走”非但成为可以原谅的行为,有时,还成为改革创新举措而被彰显。 在这样的权力运行氛围里,几天的脱产培训和一张法律知识试卷,恐怕是无力帮助一些官员全面树立起强烈的法律意识的。 为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让官员对法怀有敬畏之心。这方面,我们有太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郝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