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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式的行政执法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02 新华网

  石飞作者文集

  近年来,许多地方行政执法的“逻辑”或曰“路数”,多为“亡羊补牢”的模式。执法监督总是滞后,总是前后颠倒,出了问题,酿成了事故,甚至死了人,才紧急补救和防范。

  这种情况甚是普遍,远的不说,新近发生的让国人尤其是北京人胆战心惊的“红心”鸭蛋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河北一些县的养鸭场和禽蛋加工企业在饲料中违规添加苏丹红工业染料,生产加工有害的“红心”鸭蛋,冒充白洋淀鸭蛋,销往北京市场。经中央媒体报道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各县迅速组织由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养殖(场)户、禽蛋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产品进行采样检验,摸清畜禽数量及饲料及使用违禁药品、饲料添加剂情况……对于河北省的急紧补救做法,我们禁不住想问一问河北方面,相关部门事前干什么去了?如果事前能够这样做,那河北还会闹出“红心”鸭蛋的问题吗?由河北联想到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应该防患于未然,拉一拉“网”?是不是非得等到也出了“红心”鸭蛋之后,再执法?

  煤矿安全工作,更是如此。许多发生事故和矿难的矿井,或是因为无证开采,或是因为违规生产,或是因为带“病”突击……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执法部门只要平时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就完全可能避免悲剧的出现。待到矿难发生后,“执法大军”和“执法铁拳”才迟到地现身,尽管有各级领导率领执法人员参与抢救、善后,并责令当地所有矿山全面停产整顿,但如果各地都能把执法的功夫下在前面,我们相信,我国的矿难事故绝对不会如此频发。

  “亡羊补牢”式的行政执法,之所以在许多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存在,其症结归根结底在于一点,就是懒政。平时得过且过,应付敷衍,等到问题暴露了,事故出现了,上级发狠了,他们才会“积极动作”。那些“积极动作”,说到底是为了逃避责任,是在做样子给上级看,以求免责;是在给群众看,以求少挨点儿骂。

  “亡羊补牢”式的行政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它与“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背道而驰。我们行政执法应该注重“亡羊前”固“牢”,而不是“亡羊后”补“牢”。不能老是搞什么“交学费”、“汲取教训”那一套,要对执法不力、玩忽职守者从严处治,不予“下不为例”的机会。“亡了羊”先“拿下”再说,“补牢”也要另换他人补,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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