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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状告最高法院,没啥好惊呆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10 红网

  “最高法院下属研究所侵犯了我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列名权。”福建法律工作者丘建东起诉最高法院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6个单位和个人。11月13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起诉。丘建东随后提起上诉。(11月20日《成都商报》)

  新闻中提到一个细节:丘建东出其不意地提出追加最高法院为被告时,“整个法庭都惊呆了。”正是这句话成为新闻学上所谓的“新闻眼”,吸引众多目光关注。其实,这又

何必呢?典型的“大惊小怪”罢了。只不过是一场很普通很平常的知识产权侵犯案罢了。案涉的研究所是最高法院的下属,下属出了事,上级当然要负连带责任。在法律面前,最高法院也和其他单位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当事人而已。

  其实,更耐人寻味的是,那些惊呆表情背后的心态。因为事涉最高法院,所以不少人就会自然而然打上“以下犯上”的烙印。这种思想源于深厚的官场潜规则。正是如此,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诉讼案,加上最高法院,就成了众目睽睽的焦点。所谓的“以下犯上”就成为棘手的问题。实质上,从法律角度理解,这完全是一种误读,此案并没有任何典型意义,也没有大炒特炒的必要。整个法庭惊呆的现实图景,折射出我国法治建设的真正困境。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处于从人治社会迈向法治社会的阵痛期,各种思想观念、利益的冲突、碰撞在这一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可以说,处于这一时期的法院和法官面对前所未有的社会压力,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也面对着更为复杂、艰难的司法价值选择。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也就使得“关系办案”、“腐败办案”等现象时有泛起。

  美国学者朗·富勒认为,法律可以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使人类行为受规则统制的事业”。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写入我国宪法。法治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规则之治。但这是法律规则,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潜规则占据上风,用作审案的指导思想。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这类官司人们能平静对待、公正审理,那么,法治精神在中国才不至于难为情,才有可能屡战屡胜。

稿源:红网 作者:叶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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