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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债务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民刘广军最近总算松了口气。今年年初,他莫名其妙地成为债务人,近日,检察机关帮他抹去了从天而降的2万元债务。

  今年年初,刘广军到贾汪区检察院申诉,声称贾汪区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借款合同不真实,他自己都不知道啥时候成了这份合同的保证人,但法院判他偿还2万元借款及利息。

  虽然申诉人的申诉已超过了两年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予受理,但是贾汪区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却敏锐地觉察到,如果案件真如申诉人所说,不仅申诉人确有冤情,而且有可能涉及到一起贷款诈骗案。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办案人员调取了法院的案卷,并进行了相关调查。

  贾汪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定:2002年2月,徐州市贾汪区瓦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与钱新民、刘广军等4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钱新民,保证人是刘广军等三人,约定借款2万元。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没能还款,瓦店信用社将刘广军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广军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是缺席判决其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在检察官对此案进行调查时,不仅刘广军表示对这份合同毫不知情,而且借款人钱新民也证实他从未在瓦店信用社贷过款,那么,借款合同上所附的身份证复印件又是从何而来呢?检察官请公安机关经过检验后证实,借款合同所附带的钱新民等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原件全部都是伪造的。

  查清这份借款合同属于伪造的合同后,贾汪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10月下旬,法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书,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撤销了原审判决。鉴于该案已经涉嫌贷款诈骗,法院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唐颖 蔡亚平 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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